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

5名Uber司機罪成 罰款1萬停牌1年

5名Uber司機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罪名成立,各被判罰款1萬元,停牌12個月,但准許暫緩執行停牌,直至案件上訴有結果。 西九龍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表示,被告的行為涉及私家車載客取酬,雖然不少人認為這類服務提供了方便,但任何私家車接載乘客作為交通工具,都需要受到規管及限制,否則會令市民大眾利益及安全受影響,尤其是在無第三者保險下載客。 裁判官就控罪逐一作出裁決,5名被告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,被判罰款3千元;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,被判7千元。另外,各人被判停牌12個月,但如果被告一方今日內遞交上訴申請,可暫緩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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