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名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案件,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被裁定罪名成立。 5名被告包括陳子麟、梁愷信、劉均榮、陳鍵豐和陸振邦,他們各被控兩項控罪,包括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,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。 警方前年「放蛇」拘捕7名Uber司機,案中5人不認罪。控方早前在庭上指,毋須主動證明被告犯罪意圖,只須證明被告有載客取酬的犯罪行為;辯方則指,案發時被告駕駛目的只為履行與Uber之間的合約責任,並非載客取酬。 至於另外兩名被捕司機,早前已經認罪,被判罰款和停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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