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

裁判官指案中司機雖沒直接收錢但明顯有商業目的

5名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案件,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。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表示,乘客坐上車輛,生命安全寄託在司機的駕駛行為與技術上。雖然案中被告沒有直接收錢,但透過手機應用程式,並接載乘客到目的地,明顯有商業目的,與白牌車及的士非法載客無分別。 裁判官又提到,涉案的服務嶄新,亦基於科技的新發展,需要留意或需透過修例處理,而不是由法庭處理。 5名被告包括陳子麟、梁愷信、劉均榮、陳鍵豐和陸振邦,他們各被控兩項控罪,包括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,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。 警方前年「放蛇」拘捕7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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